说正式环卫工将工作外包私人,自己却不干活,这是不良媒体在恶意制造热门话题吸引眼球,那事情真像是怎么样的呢?有什么行之有效办法呢?
环卫工为什么有的是外包私人?
说正式环卫工将工作外包私人,自己却不干活,这是不良媒体在恶意制造热门话题吸引眼球,那事情真像是怎么样的呢?有什么行之有效办法呢?
管理环卫工的行政机构是市容局或者城管局下属的环卫所,环卫所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原来环卫工属于直签的临时工,每月到手工资1000多元,但是缴纳五险,很多人是看上了社保,并不是这份工作,一千多元工资的工作有什么吸引力,大部分都是大爷大妈,你想转让也没有多少人愿意接受。
随着社会的进步,环卫工由直签的临时工变为社会购买第三方劳务派遣,也就是环卫工全是企业人员,已经没有什么正式不正式,你和企业签订合同,环卫所代替和企业签订合同,并不存在环卫工有正式和非正式这么一说。
网络谣传环卫正式工带编制不干活,每月拿一万元工资,将环卫工这份工作一千多元转让给大爷大妈,自己赚差价坐享其成,你以为编办、人社局、环卫所是吃干饭的,革命工作不是请客吃饭,更不是集市上交易。不信你试一试,你将你的职位卖出去,雇一个人替你上班,你看能行不?可能也有一些地方环卫工还是环卫所直签的公益岗(临时工),环卫所工作人员应该加大稽查力度,坚决杜绝这种环卫工层层转包,层层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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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技站人员是干部吗?
乡镇农技站人员一般不是干部,大多数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乡镇农技站技术人员主要是农业、畜牧技术人员,水利、林业技术人员,他们分属于乡镇的下属事业单位,即所谓的七站八所,比如农机站、农技站、卫生院、水利站、文化站、中小学等等,不具有公务员编制。因此,乡镇农技站人员不是干部。
你有没有遇见过一些极为惊人且让你目瞪口呆的操作?
我们单位的一个50多岁农村出来的清洁工阿姨,大字不识几个,孙子出生后要辞职回家抱孙子,临走时一翻神操作,竟然让老板赔了她10多万。
这个阿姨在我们公司干了7-8年,负责公司办公区域的卫生打扫,活也不是很重。她来的时候老板就和她讲好工资1800元/月,没有社保,就是这样的待遇,如果能接受就可以过来上班。因为7-8年前,我们当地清洁工和保安这种工作,普遍都是不签合同不交社保。做这种工作的都是基本上都是年纪偏大或者农村出来的,对社保这一块根本不重视,都觉得可有可无。
阿姨干活挺认真负责,跟其他同事相处得都挺好,在公司一干就是七八年,老板也将她的工资从最开始1800涨到了2000块。去年的时候阿姨说她的儿子要贷款买房,她作为共同还款人,要和儿子一起还款,所以银行需要开一份她的收入证明。老板也没多想,就同意给清洁工开个收入证明。阿姨见老板同意了,又对老板说:证明上如果写2000元/月的工资,贷款时银行可能不会通过,所以恳求老板证明上能不能多写点,写成3500元/月。
老板也没多想,因为2000元/月的工资去银行贷款估计确实不好通过,所以就同意了阿姨的要求。于是一份写着:“兹证明XXX为我公司员工,月工资3500元/月”的证明就开好了。证明开好没多久,阿姨就对老板说她的孙子出生了,她要回家抱孙子,干到这个月月底就不干了。老板向阿姨道了贺,并给她结清了工资。
没想到结清工资后的阿姨并没有回家抱孙子,而是走向劳动局。向劳动局投诉了老板的“多宗罪”。
1.干了8年没有签劳动合同,必须按3500元/月的工资标准支付8年的双倍的工资,3500x12x8=336000元。
2.干了8年没有交社保,必须补缴社保,并要求社保局对老板进行相应的处罚。按现在的标准补缴8年的社保也要10万左右。
两项共计43万,对,你没看错,清洁工找老板索赔43万。
老板知道后气得大拍桌子,怒骂清洁工阿姨简直不是人,完全是现在版的“农妇与蛇”。立马给清洁工打,想当面对质:我待你也不薄啊,你为什么要这样对我,你的良心呢?可是接,她儿子说:清洁工阿姨全权委托他来处理这起劳动纠纷,有啥事儿到劳动局说。
在劳动局调解时,老板首先提出:清洁工的工资不是3500元/月而是2000元/月。并且拿出了清洁工平时领取工资的单据,上面有清洁工的签字。因为这些年清洁工的工资都是领取的现金,然后签个字。清洁工的儿子看到工资领取单据后就说:那就按2000元/月的工资标准来计数赔偿吧。谁都没想到,清洁工的儿子答应得这么干脆,一句争论的话都没有。
原来这正是人家的高明之处:清洁工的儿子也知道月工资计算标准是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为准,但是他手上又没有实际发放工资标准的证据,平时发放工资的单据都保存在老板手上,如果老板随便编个借口说清洁工每月的工资是1500元/月,甚至是1000元/月,他就显得很被动。所以他设计让清洁工拿到3500元的工资证明,这样主动权就在自己手上,就可以逼老板拿出清洁工的过去的真实工资表。
老板又提出清洁工的这种情况根本不支持双倍工资,双倍工资最高支持11个月的,而且已经超过一年,过了失效期了。
确实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你知道用人单位没有与你签合同,应该在一年内进行劳动仲裁,超过一年就算过了时效,仲裁机构不再受理,也就视为你自己放弃这项权利了。
但是清洁工的儿子却说:我压根没指望获得双倍工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什么?那是劳动者的“免死金牌”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辞退。这其实也是变相的惩罚用人单位。
如果想辞退清洁工,那就需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在公司每干满1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清洁工干了8年,就需要支付16个月的工资,即使按2000元/月工资算,也需要支付2x2000x8=32000元。当然这还是在清洁工(无固定期限劳动者)同意的情况,才能辞退。如果清洁工不同意,她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就是一直在公司上班,直到退休为止。每月还必须给她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法定节假日以及年假也都要享受,否则必须支付3倍工资。所以无论怎么算,老板这钱都是赔定了,只是赔多赔少的事。
清洁工的儿子的要求也很明确:要么赔偿,至于赔偿多少,我们可以再谈。要么让清洁工一直在公司干到退休为止,但公司每月必须和其他员工一样为清洁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而且要把以前的社保和公积金都补缴起来。
后来我才知道,原来是清洁工阿姨确实是准备直接辞职回家带孙子,但是清洁工的儿子听说公司没有与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社保,所以才这样布局把老板算计下。其实有没有这个3500的证明,老板也是要赔钱的,只不过有证明后,主动权就掌握在自己手里,方便索赔。至于最开始索赔43万,并不是清洁工儿子不懂法,而是人家故意这样漫天要价,这样后期谈判时才有利于自己。最后老板权衡利弊,赔偿了清洁工10多万,这事才算了结,因为光补缴七八年的社保和公积金就要10来万。
从这件事我们可以看出,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节省成本,不重视法律风险。不知道如何降低用工风险,其实就是在坑公司,坑自己。特别是一些小城市,用人单位是懂法但不守法,存在在一些侥幸,认为劳动者在我这里干就得听我的,有些劳动者在职时可能委曲求全不吭声,一旦员工离职时,那用人单位就得不偿失了。
乡镇事业单位正职有哪些?
当前,乡镇事业单位分为镇属事业单位和双管事业单位,具体为:
镇属事业单位。2019年乡镇机构改革中,原镇属单位七站八所等整合为“七办五中心”。其中的“五中心”:农业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财经服务中心、综治中心、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副科级行政规格,单位正职职务为主任。
双管事业单位,即同时受县直主管部门和乡镇管理事业单位。主要为: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校长,主要有中学校长、小学校长、公立幼儿园园长(南方有些地区的部分乡镇设有高中),无行政级别,人事由县教育局管理;乡镇卫生院,原股级事业单位,人事由县卫健局管理。
director还是assistant?
我个人常见的是 deputy director、Deputy Head、vice director许多直接管理生产经营的副职人员,如副乡长、副村长、副场长、副厂长、副段长、副股长、副科长、副组长、副车间主任、汽车、火车站副站长、代表团副团长、基层单位副主任等,也可译成depu~ head。如“门诊部副主任”就常译为deputy head of outpatient department。在英语国家,depu~head往往可以与depu~ di—rector换用。但按照英美两国的习惯,中层行政、事业单位的副职多用depu~ director表示。如机构各厅、局、室的副厅长、副局长、副主任、====Vice Director 我个人常见用在: XX委员会副主任、XX发展中心副主任、XX商务部副部长副主任、XX研究院副院长. 副主任、XX医院检验科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