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在家里半夜浏览站,违法吗?违法吗?不违法!因为法律中没有条例明确说明不可以一个在家浏览站。
半夜浏览站?
张三在家里半夜浏览站,违法吗?违法吗?不违法!因为法律中没有条例明确说明不可以一个在家浏览站。
张三在家里半夜浏览站,还叫上他的好朋友李四,违法吗?违法吗?一般认为也不违法,但是有受到行政处罚的危险。
张三在家里半夜浏览站,还叫上李四,李四突然说:“我把这网站给王五,可能还能赚他点钱?”李四违法吗?违法吗?违法的!因为在法律上复制、出售、出租淫秽也是不允许的。那么张三只是叫了李四,他没有卖东西。违法吗?违法吗?违法的!因为法律上这两个叫共同犯罪。
没有因,何来的果呢?所以张三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么问题来了,张三夜晚在一个人在家浏览站,还放的很大声,吵到了楼下的邻居。
张三的行为违法吗?违法吗?违法的!因为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扰民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同时在《民法典》中也有一个“邻里和睦”的法律精神。
那他浏览站违法吗?违法吗?一般认为也是不违法,因为曾经有过一个案例。
2002年,一对夫妻就在家看,吵到了邻居。邻居报警,警方对夫妻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人也对邻居当面道歉。
那么问题又来了,什么叫一般不违法呢?
这我哪里知道,我又不是罗翔。
的虚拟货币合法吗?
运营商:禁止玩家私卖虚拟货币
卖家:希望“征税”后能合法
专家:征税不意味其一定合理
某网络游戏公司高层告诉记者,“国内所有网游公司为保证游戏的安全性和平衡性,都通过用户协议的将虚拟财产的交易界定为‘非法’,依据用户协议,玩家是不被允许变卖游戏内虚拟财产来获取现实收益的。
国税总局的这一规定,实际上变相承认了不通过网游公司交易虚拟货币的合法性,这可能让网游公司不得不修正游戏规则。”
张天等虚拟货币卖家也表示了同样的担忧,他们说,由于网游禁止玩家私下交易虚拟货币,经常用封锁id等措施来限制该行为。如果征税的话,应法规明确虚拟财富的权属,并认可个人交易形式的合法性。
有观点认为向虚拟货币征税,意味着国家认为虚拟货币的存在是合理的,而且它和法定货币有相应的兑换联系,有可能对金融秩序产生冲击。
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顾海兵表示,税务部门是对收入所得进行征税,并不负责认定收入所得是否合理和违法,认定是否违法属于公安等其他部门的职权范围。
因此,对其征税并不意味它就一定合理。
2 虚拟货币交易如何被监督
运营商:虚拟角色现实身份难查
卖家:个人交易难留记录
专家:交易不明或可核定征收
国内最大网游服务提供商盛大公司内部人士则质疑“征税”政策“是否具备可执行性”,“首先要定义游戏里某个人物是现实世界里的哪一位都还不具备可执行性,又如何去检测他们在虚拟世界里的行为?”该人士说,“或许细则后会有相关规定,但在执行层面上,如用户不主动配合,仅时间成本恐怕都会让政策成空谈。
”
张天等虚拟货币卖家称,玩家个人私下的交易多数无从查证,在淘宝网以及部分专业玩家网站,均采取了支付宝或类似交易平台,可留存交易记录。但在不少游戏论坛、百度贴吧和易物网中,不少玩家也私下通过等联系,进行个人交易,其交易过程很难查询。此外即便留有交易记录,但网友、玩家都是虚拟身份,监管困难。
大学财政金融系教授、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昨日表示,征税前提是应该掌握具体交易情况,如每笔交易是如何进行的,价格多少,但针对虚拟货币交易的实际操作则不太容易。他介绍,税务机关无法了解具体交易情况时,可以采取“核定征收”法,即税务部门根据相应指标估算,但能否适用虚拟货币交易目前也很难说。
背景
虚拟货币交易 将征个税
国税总局近日在对北京市地税局的回复中表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规定,财产转让所得计征方法为,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不管分多少次支付,均应合并为一次转让财产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地税局昨天宣布,具体征缴方案将于下周一。
声音
多数交易未达 个税起征点
昨天,对“征税”持反对意见的网友认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起征点,除专业的“打币族”外,多数日常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正常玩家“交易虚拟货币目的并非盈利,其收入水平也远未达到目前个税的起征点”。
如果政策主要针对“打币族”,那么征收“营业税”的形式更加适合。
虚拟财产 玩家无所有权
程天宇介绍,按照目前网游规则,玩家无论通过购买还是其他获取的虚拟财产,均只有使用权,其所有权归属运营商。
但“征税”政策后,玩家在虚拟世界获得虚拟财富的所有权是否能归其所有?一旦归玩家所有,如果虚拟财产被盗或因服务器故障发生所有权纠纷时,运营商将无法免责。
。
而在国税网上又查不到?
一、职工查询本人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一)、到单位财务部门或人事部门查询。一般是人事部门造工资,财务部门发工资,职工工资表上有职工当月应发工资、代扣款项、实发工资等明细项目,因此,工资表上有代扣个人所得税这一项,有金额则表明代扣了该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多少多少,没有金额则表明该职工未达到征税标准,无需代扣个人所得税。你也可以要求单位给你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二)、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查询。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下载,该系统中就有你取得工资薪金的单位名称、取得工资薪金的月份及金额、以及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等。
所以,题主提问的企业扣职工个人所得税,职工个人在国税网上是查询不到的,因为企业代扣的是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开的发票。题主只有到单位或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上去查询。
二、企业是否违法
这要根据企业是否有主观故意来判断:
一、如果企业故意隐瞒、转移、或采用其他手段少缴或不缴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的,属于偷税行为,按税收征管法和刑法的有规定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
二、如果企业非主观故意,如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少缴或未缴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的,属于漏税行为,企业发现后应及时更正申报,补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及滞纳金,如被税务机关查出,除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将面临行政处罚。
还是只要不传播就没事?
用手机浏览不会被抓,但是复制、下载、宣扬等法律禁止的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具体如下。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同时,在浏览网站过程中,如果有下载、复制行为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复制淫品行为,将被予以拘留或罚款。如果与他人一同观看,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属于组织播放淫秽制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传播淫品罪或者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对此,提醒大家,浏览网站属于涉嫌违法行为,大家在警惕网络诈骗的同时,也要网络淫秽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都涉及到哪些相关法律?
正常的网络爬虫并不违法。
1.首先,我们先来说下网络爬虫。
网络爬虫就是一种按照一定规则,自动抓取互联网上信息的程序或是脚本。而所有的搜索引擎,例如百度,搜狗等,均靠网络爬虫来收录网站,互联网上,50%以上,甚至更高的流量都是网络爬虫贡献的。某些热门网站,由于各大搜索引擎争相收录,光网络爬虫的访问量就能占据该页面总访问量的90%以上,因此可见,正常的网络爬虫并不违法。
2.接下来,我们谈下网络爬虫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
(1)我国最早涉及这方面的是2017.06.01号颁布的《网络安全法》。
那时候因为一些科研工作,需要分析一下社交网络平台的用户信息,于是就想爬一些新浪微博的用户资料用来建模分析。那时就有人说:爬虫不是犯法的嘛?听的我当时一脸的诧异,连这种息也不能抓取?那还搞什么科研?但是,我还是比较怂的,大不了用外国公开的过时数据,我也不想违反法律。就在这种纠结的心情下,我仔细的阅读研究了下《网络安全法》,奇怪的是,我并没有发现任何一条关于抓取网络息的规定,难道是我眼花了?在朋友帮助地再三确认前提下,我意识到说网络爬虫违法的都是一些"门外汉"的误导性说法。
为了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还不能违反法律,于是,我又仔细查阅了一下,什么样网络爬虫是违法的呢?我应该注意什么呢?
在网络安全法中规定,这些网络爬虫行为是违法的:
①未经授权爬取用户手机通讯录超过50条记录,获刑最高可达3年;
②未经授权抓取用户淘宝交易记录超过500条的获刑最高可达3年
③未经授权读取用户运营商网站通话记录超过500条以上的,获刑最高可达7年;
④未经授权读取用户公积金社保记录的超过50000条的,获刑最高可达7年。
(2)《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该条例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由于爬取行为本质上就是复制的行为。因此,当爬取的数据具有独创性特征时,爬取行为可能会违反《著作权法》,构成对数据所有者著作权的侵犯。
所以,网络爬虫不可爬取具有独创性的内容数据。例如,电子数据化的论文、音乐、电影、数据库、歌单等。
(3)《反不正当竞争法》
该法律第二条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爬取内容构成了网站商业竞争的主要优势,未经网站许可爬取数据并将数据用于商业用途的行为可能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所以,网络爬虫在爬取这些经营网站时,要遵守robots协议,不要爬取网站禁止抓取的内容和可能涉及商业机密的数据。
(4)《民法总则》
我国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因此,如果爬取行为未经信息所有者的同意甚至买卖、提供或公开爬取的数据将可能构成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
所以不要爬取那些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数据,除非是公民自己公开的一些社交信息。
(5)《刑法》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有关规定,、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一定不要出售交易或是去爬取国家信息数据,想都不要想。
网络爬虫违法的信息可归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高度敏感信息,包括四种信息: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涉及高度敏感信息的违法活动,由于定罪门槛最低,因此严格限制在此四类,不做任何扩展;
第二类:敏感信息,即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与第一类相比较,《解释》对第二类信息的界定仍留有空间,意味着在司法实践中,仍有可能会出现目前所列举之外的第二类信息类型;
第三类:其他个人信息。即上述第二、三类以外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的类型是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越敏感信息,达到定罪门槛的信息数量越少。
认真观察,你会发现,个人信息的,与信用基础数据相关的住宿信息、通信信息、交易记录本来就是不公开的用户隐私,这通常是在App内的用手机才能获取的信息。
网络爬虫竟然能用来获取到这些信息?抱歉,这已经超过了爬虫的范畴了。退一万步来说,有一天你能获取这些信息了,估计你早去支付宝上班了,谁还爬这些。
最后我想对从事网络爬虫有关工作的伙伴们说,至少到目前为止,都没有一条明确的规定禁止网络爬虫,那些说网络爬虫违法的,都是一些并不懂网络爬虫的媒体、非专业人士的臆想猜测。
所以那些科研而做的公开数据的网络爬虫的同学们,不用担心触犯法律,放心大胆地做实验吧!
最后,我想说几句关于网络爬虫道德的话:在爬取数搞时尽量放慢你的速度、尽量遵循robots、不要在科研以外的平台上公开你的爬虫源码、不要在科研以外的平台上分享你的爬虫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