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账的秘密
做内账与外账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还有‚如果我有些单据拿到外账做了‚那内账还要不要做呢?如果是内账也要做进去的话‚那不是没有原始凭证了吗?
你有什么别人谁也不知道的秘密
这是一个古老的村庄,在这里有古老的大街,它每天都是一片热闹的景象。在那里的人们是齐乐融融,没有排斥没有。在那个村庄的小动物都显得那么怡然自得。可以说那个村庄的人们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那个村庄的动物是世界上最幸福的动物。在当时的那个年代这个村庄真是羡霎几许旁人。 在这里有许多不寻常的人们,其中有一个农夫叫李亮,他非常喜欢种菜。同时他已经40多了没有儿女,所以他像照看孩子一样照看那些菜。仿佛他的菜有了灵性似的。当与主人分开的时候总是不用风的力量摇摆。 这是一个相当不寻常的日子,在这一天来了一个外地人,他不是附近村庄的人,因为村庄里的人都不认识他。他来到这个村庄给这个村庄里的人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他同一些临村的人们一样提着一个篮子走进了这个村子,这个村子里的人们同和别人一样热情的打招呼。他出进村子的时候他做的是彬彬有礼,一点也不象个野蛮人。 突然,不知发生了什么事。没人得罪他,可他发起了火。他扎烂了许多食品。其中就包括-李亮的菜。 “哎呀!摔疼我啦!”那些蔬菜拼命的喊叫,可有什么用呢?他们再怎么喊再怎么叫都无济于事,因为除了农夫李亮谁也听不懂他们在说什么。从那时开始那些似有还没有生命的东西就暗自下了决心要保持这个村庄的和平,要赶走那些捣乱的人。可现在还做不到,因为他们是蔬菜,他们以前是蔬菜,现在是蔬菜,将来以后都是蔬菜。他们现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哎!等等,结论下得别太早,万一、、、、 过了一段时间很多蔬菜都被村子里的人扔到垃圾桶里,这时只剩下一个东瓜一根胡萝卜一棵大白菜和一个大南瓜。他们被丢再一个角落一直没有被人发现。就这样,一年,两年、、、十年又过了好长好长一段时间,它们一点一点的演变。他们长出了身体、五官、四肢,凡是人类在表面上能看到的器官可算是应有尽有。他们用汁液化成了大脑和内脏。它们每天以露水为食,一天一天的长大了。当他们自己都知道自己能走时他们就结义了。它们认东瓜作大哥,叫他冬冬;认白菜为,叫它小白;认南瓜为老三,叫它南儿;最后是胡萝卜为老四,叫它心心。他们说是要靠它们的力量来维护这个村子。 他们能顺顺利利的让人们接受它们吗?我真有点担心。应为虽然他们拥有人类的所有器官,但他们还保留着自己本身蔬菜形状的头。 它们好象没在意这一点,看他们兴高采烈的样子,嗨!真不想扫了它们的兴。可是、、、、他们走着走着。就走到了那个村庄,它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当它们走进村子时,在人们的脸上呈现的是恐惧,是惊慌,是对它们到来的不可思议的表情。而并不是在它们心中想象的那样:百姓见了它们会不约而同的向它们握手示敬,然后再对它们说我们的村子以后就拜托你们了。看到这种场面它们不约而同有一点失落感,它们尽力去挽说,可都无济于事。它们的心凉了,再也不想看到村子里的人看到自己的惶恐的样子。于是它们找到了一个附近没有人烟的山洞作为落脚之地。 冬冬“我们该怎么办,嗨!大家都不喜欢我们。” 心心“我到有个办法!四位哥哥你们想一想我们为什么不去找主人试一试呢。” 小白“对呀,我们怎没想到呢?” 南儿“那我们走吧。” 心心“不行,人们看到我们会怕的。” 南儿“那么说我们是去不上了。” 小白“去是一定要去的,但是要分时候。” 心心“二哥说的对,我们在晚上去就不会有人看到了。即使有也是少数的。再说晚上灯光暗即使看到也看不清。” “好!”四兄弟都同意了。就在这天晚上他们都裹好了头巾,走往村子。还算是顺利,在路上没人看见它们。它们直赴到李亮的住处。到了那,李亮看到它们不禁一惊,马上手忙脚乱的说:“你们是谁?”四兄弟不禁失落了起来。而又怕主人见了它们害怕,急忙的说:“主人莫怕你真的不认识我们了”这时李亮好象明白了什么似的,但他好象还有一点不感确定,于是用颤抖的声音半信半疑的问“你们是,我的‘孩子们’吗?”这回它们四个小家伙好象有点开心点了点头。可是面对主人这种恐惧它们心中还是多多少少有些不安。李亮坐下叹了口气说:“难道今天他们说的‘怪物’是你们?”四兄弟们又点了点头,然后无助的望着主人。只希望主人给它们一点安慰,李亮说:“你们以后打算怎么办”小白说:“我们听大哥的。”“大哥?”李亮问“对,大哥”南儿回答说“我们四个自从会说话就结拜了,冬冬是我们的大哥,小白是,也就是我们的二哥,我是老三,心心是老四。”“那你是怎么打算的冬冬?”“我们最大的愿望就是要保护这个村子的和平,就因为我们有这样的一个愿望老天才让我们有了生命。”冬冬回答说。“你们先在我这住下吧。”李亮说。冬冬:“不了我们还是回山洞吧,要不会给你带来麻烦的。” 四兄弟回到山洞后就睡下了。第二天它们用布包住头进了村子,看见村子里的人议论纷纷,于是就走近看看。“哎,听说李亮昨晚突发疾病没人发现去世了,是么?”“是有这么回事,还听说他的菜都为他的死而落泪”四兄弟听到这眼里含着泪缓步走了回去到了洞中四兄弟-- “大哥,我们该怎么办现在主人也死了,我们更没有可依靠的人了。”南儿说“快想想办法吧!” 冬冬“现在我也没办法,二弟、四弟,你们有什么办法。” 小白“我们不能总是坐以待毙吧!主人虽然是死了,可我们还活着,我们一定要完成我们的愿望。” 心心“我赞同。” 之后四兄弟都同意了小白的想法。过了半个月,等到人们忘了它们出现过,并从李亮死的悲伤中走出时它们在一个晚上把家搬到了村子里。它们商量好了,四兄弟轮班去巡逻。当然是从大哥开始了。第二天冬冬就按照安排的去巡逻了。当冬冬走在大街时让它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村里的人们看到它,小孩吓得哇哇大哭,大人们下得东奔西跑,体力好一点的老人纷纷跑回家,而体力稍微差一点的有的晕倒在地,有的拼着最后一口气往家爬。咦!居然还有一个人。冬冬想“她到底是谁,她为什么不跑难道有人不怕我?” 冬冬走近问:“小姑娘你不怕我么?” 小姑娘说:“我为什么要怕你呢?难道你是坏人?为什么刚才那么吵,街上的人呢?” 冬冬回答说:“我不是坏人,因为我根本不是人,我、、、、” 还没等冬冬把话说完小女孩就晕倒了。冬冬低着头走回了它们的家,它把一切情都告诉他的三个弟弟。到了这时它们四个也都意识到它们的出现不但没能保护好村子里的人们反倒是给他们带来灾难。四兄弟决定第二天去向人们解释清楚。可是村子里的人们能给它们这次机会吗?也就是在当天晚上村子里所有有点威望的人们都集合在一起商量怎么才能除掉它们四个所谓的“怪物”。“好,就这么办。”我真有点为它们四个担心。对于村子里人的决定它们一点察觉都没有。第二天它们果真走进了村子。可见到村子里一个人也没有。它们都感到非常奇怪于是就向前走了几步。突然它们身后出现了四个壮汉,他们一个个手里拿着棍子很很的照着它们四个的头挥去。可怜的四个小家伙多年的修练就这么泡汤了。 嗨!它们到底犯了什么错,为什么让它们在这个没有排斥的地方遭到排斥,遭到鄙视。难道就因为它们长得不漂亮?就因为它们长得不漂亮,所以就剥夺了它们做好事的权利?这也有点太说不过去了吧!我有一个疑问,是不是世界上真的有没有,没有排斥,的地方。!! 转载请注明出处 FT作文范文网 !!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规定为几年
1、调解范围:
公民应该怎样保守国家秘密
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第五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第六条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第七条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第八条 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九条 下列涉及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损害。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第十二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公安、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第十六条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第 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下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第十八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第十九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第二十条 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第三章 保密制度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第二十二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第二十三条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第二十六条 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第二 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的信息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第二十八条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机关、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公安机关、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应当根据公安机关、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第二十九条 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第三十条 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或者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第三十一条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第三十二条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第三十三条 军事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放范围。第三十四条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关、单位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第三十五条 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三十六条 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泄露国家秘密。第三 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第三十八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泄露国家秘密。第三十九条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第四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保密规章和国家保密标准。第四十二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案件查处工作,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四十三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国家秘密确定、变更或者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予以纠正。第四十四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四十五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第四十六条 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需要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定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第四 机关、单位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提请其上一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该机关、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第四十九条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第五十条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机关、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第五十一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 中央根据本法制定解放军保密条例。第五十三条 本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